環保署規定旅宿業者於112年7月1日起,將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旅宿用品,且不得於客房外供消費者自由取用。
【一次用旅宿用品指】 用過即丟產品/容器/以塑膠製成用於個人盥洗、保養衛生用途(客觀認定不得洗滌或收集後重複提供給客人)之產品。
【包含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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