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平日、假日定義】
平日:星期日至星期四
假日:星期五至星期六、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
定價:農曆春節期間
【進退房時間】
進房時間:下午03:00以後。
退房時間:上午10:00以前。
【訂房程序】
- 請事先來電確認或預約。
- 經電話訂房確認OK後,請於訂房後3日內預付訂金(房價的30%)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訂房,並且不另行通知。
- 匯款後請務必於轉帳後來電告知您的帳號後五碼,以便確認,謝謝。
- 我們於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房間,餘款到付。
※訂房時間早上10:00至晚上10:00,請於訂房時間來電。
【匯款資訊-ATM轉帳/匯款】
銀行代碼:006
銀行帳號:1715765-045234
匯款銀行:合作金庫銀行
匯款戶名:翁士翔
※匯款後請務必來電確認【電話:06-9269277;0900-673873】。
【注意事項】
- 禁止攜帶寵物。
- 室內全面禁止酒、吸煙、嚼檳榔。
- 個人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恕不負責。
- 入住時請出示身分證件以供登記,並請繳清餘款。
- 晚間10:00過後請降低音量,勿大聲喧嘩,以維護社區安寧及其他旅客權益。
- 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
- 包棟會與民宿主人同住於民宿,以維護客人居家安全與品質並協助客人住房事宜。
【延期與退費說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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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局-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
第七條 (甲方解約時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退還)
甲方解約時,應通知乙方,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
收取定金者,依下列方式處理:
一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4日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100%。
二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0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70%。
三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7日至第9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50%。
四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4日至第6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40%。
五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2日至第3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30%。
六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日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20%。
七、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
- 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交通因中斷,經當地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方可退還訂金或保留訂金三個月並擇期入住。
- 若您須要訂房或想進一步洽詢任何問題,請與「澎湖住宿‧樂行民宿」聯繫,電話【06-9269277;0900-673873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