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平日、假日定義】
平日:星期一至星期四
假日:星期五至星期日、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
定價:農曆春節期間
【進退房時間】
進房時間:下午03:00以後。
退房時間:上午10:00以前。
【訂房程序】
(1)請事先來電確認或預約。
(2)經電話訂房確認OK後,請於訂房後3日內預付訂金(房價的50%)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訂房,並且不另行通知。
(3)匯款後請務必於轉帳後來電告知您的帳號後五碼,以便確認,謝謝。
(4)我們於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房間,餘款到付。
※訂房時間早上10:00至晚上10:00,請於訂房時間來電。
【匯款資訊-ATM轉帳/匯款】
銀行代碼:808
銀行帳號:玉山銀行-澎湖分行
匯款銀行:1034-979-054343
匯款戶名:呂芃萱
※匯款後請務必來電確認【電話:0966-702770】。
【注意事項】
※禁止攜帶寵物。
※室內全面禁止酒、吸煙、嚼檳榔。
※個人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恕不負責。
※入住時請出示身分證件以供登記,並請繳清餘款。
※晚間10:00過後請降低音量,勿大聲喧嘩,以維護社區安寧及其他旅客權益。
※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
【延期與退費說明】
一、入住(check in):PM3:00後,請提供入住辦理登記及繳交尾款。
二、退房(check out):AM10:00前辦理退房及結清其他消費。
三、更改住房日期:請於住宿日14天前中午12:00之前來電通知改期或保留(半年內為限)。
四、取消訂房規定:請來電取消訂房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104年11月4日,府旅行字第1040062694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※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業者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前一天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※匯款後若因故欲更改日期,請於7日前通知,可保留房間三個月,否則訂金沒收、恕不另行通知。
※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交通因中斷,經當地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方可退還訂金或保留訂金三個月並擇期入住。
※若您須要訂房或想進一步洽詢任何問題,請與「澎湖住宿‧賽蒙特民宿」聯繫,電話【0966-702770】。